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ღ★★★✿,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ღ★★★✿,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ღ★★★✿、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ღ★★★✿、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ღ★★★✿、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ღ★★★✿、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ღ★★★✿、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ღ★★★✿、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ღ★★★✿、龙岩市财政局ღ★★★✿、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ღ★★★✿、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ღ★★★✿,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ღ★★★✿: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ღ★★★✿,现印发给你们ღ★★★✿,请遵照执行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ღ★★★✿,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ღ★★★✿,推进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ღ★★★✿、《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ღ★★★✿,结合本省实际ღ★★★✿,制定本办法ღ★★★✿。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ღ★★★✿,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ღ★★★✿、采购人ღ★★★✿、出让人ღ★★★✿、转让人ღ★★★✿、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ღ★★★✿;招标代理机构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ღ★★★✿、拍卖机构ღ★★★✿、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ღ★★★✿;投标人碧玺论坛ღ★★★✿、供应商ღ★★★✿、受让人ღ★★★✿、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ღ★★★✿;评标评审专家;软件开发ღ★★★✿、运行商ღ★★★✿;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ღ★★★✿。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涉及公共利益ღ★★★✿、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ღ★★★✿、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ღ★★★✿。
第四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信用管理相关工作ღ★★★✿,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ღ★★★✿。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工作ღ★★★✿。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ღ★★★✿,负责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ღ★★★✿。
第五条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ღ★★★✿: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是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的桥梁和枢纽ღ★★★✿,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提供统一发布ღ★★★✿、共享和交换等功能ღ★★★✿。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强化记录ღ★★★✿、见证功能ღ★★★✿,协助配合监督管理部门ღ★★★✿,具体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ღ★★★✿、记录ღ★★★✿、公开和共享等工作,做好与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ღ★★★✿。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ღ★★★✿,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中做好相关工作ღ★★★✿。
招标投标协会应积极协助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ღ★★★✿,做好与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ღ★★★✿。
(一)自然人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ღ★★★✿、职业信息ღ★★★✿,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关登记机关的登记注册信息ღ★★★✿、税务登记信息ღ★★★✿、业绩信息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ღ★★★✿;
(二)自然人ღ★★★✿、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的行政许可信息ღ★★★✿、行政备案信息ღ★★★✿、资质信息及其他非负面的行政决定信息ღ★★★✿;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股权结构信息ღ★★★✿,董事ღ★★★✿、监事ღ★★★✿、经理及其他主要经营管理者信息ღ★★★✿,法人分支机构信息ღ★★★✿,进出口信息ღ★★★✿;
第八条 惩戒信息是指由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因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ღ★★★✿、行政处理等相关信息ღ★★★✿,以及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对交易活动当事人依法作出的惩戒处理措施信息ღ★★★✿:
(八)向他人透露对交易文件的评标评审和比较ღ★★★✿、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ღ★★★✿;
(十六)在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ღ★★★✿、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定ღ★★★✿,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ღ★★★✿。
第九条 奖励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获得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ღ★★★✿,并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获奖信息ღ★★★✿。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凯发k8国际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ღ★★★✿、法规ღ★★★✿、规章ღ★★★✿、规范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ღ★★★✿,严格履行合同ღ★★★✿,在维护市场秩序中起到良好的作用ღ★★★✿,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信用信息标准记录为良好行为的记录ღ★★★✿。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ღ★★★✿、更新各类信用信息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ღ★★★✿、完整性ღ★★★✿、及时性和准确性ღ★★★✿,并不受地域限制凯发k8国际ღ★★★✿。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前款所述的奖励信息ღ★★★✿、良好行为信息的采集及时更新ღ★★★✿。
第十条 承诺履约信息是指自然人ღ★★★✿、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信用信息ღ★★★✿。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ღ★★★✿,应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ღ★★★✿,并纳入当事人信用记录凯发k8国际ღ★★★✿。
第十一条 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ღ★★★✿,通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系统对当事人在公共资源具体活动中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记录ღ★★★✿、整理ღ★★★✿、认定ღ★★★✿。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系统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ღ★★★✿、完整性ღ★★★✿、及时性和准确性ღ★★★✿,并将生效的信用信息实时共享至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ღ★★★✿。
第十二条 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及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系统数据规范ღ★★★✿,结合各行业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要求ღ★★★✿,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和信用信息库ღ★★★✿,及时从省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准确汇集各类主体信息和信用信息ღ★★★✿,并接收市场主体填报的经电子签章生效的主体信息和信用信息ღ★★★✿,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统一使用和交换共享ღ★★★✿。市场主体对其填报的主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ღ★★★✿、完整性ღ★★★✿、及时性ღ★★★✿、准确性负责ღ★★★✿,接受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督ღ★★★✿。
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事前ღ★★★✿、事中ღ★★★✿、事后全过程活动中应用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ღ★★★✿。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基本信息ღ★★★✿、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ღ★★★✿、奖励信息名称及奖励确认文件ღ★★★✿,惩戒信息名称ღ★★★✿、处理决定书ღ★★★✿、处理时间ღ★★★✿、惩戒时限ღ★★★✿、承诺履约信息和惩戒执行情况等碧玺论坛ღ★★★✿,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具体行政管理行为生成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ღ★★★✿。
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在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ღ★★★✿,并在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步公示ღ★★★✿。对于惩戒信息ღ★★★✿,法律法规有规定公开期限的ღ★★★✿,从其规定ღ★★★✿;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ღ★★★✿,公开期限原则上为一年ღ★★★✿。行政处罚ღ★★★✿、处理措施期限超过一年的ღ★★★✿,公开期限至相应措施期满为止ღ★★★✿。公开期限届满的应当终止公开ღ★★★✿,转为档案保存ღ★★★✿。
第十六条 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系统ღ★★★✿、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和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ღ★★★✿、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ღ★★★✿、交互和共享相关信用信息ღ★★★✿。
第十七条 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公开相关信用信息的来源ღ★★★✿、记录责任主体和登记交互时间等内容ღ★★★✿。未按规定记录ღ★★★✿、生成ღ★★★✿、验证和交互的信息ღ★★★✿,不得在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和应用ღ★★★✿。
第十八条 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碧玺论坛ღ★★★✿,采取技术措施ღ★★★✿,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ღ★★★✿。建立完善信息登记ღ★★★✿、查询ღ★★★✿、使用ღ★★★✿、审计和审查ღ★★★✿、核验制度ღ★★★✿,防止信息泄露凯发k8国际ღ★★★✿,确保信息安全ღ★★★✿。
(一)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ღ★★★✿,依法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ღ★★★✿。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交易的ღ★★★✿,联合体成员有惩戒信息的ღ★★★✿,应将该联合体视为被限制对象ღ★★★✿;
(二)项目发起方根据不良行为情形ღ★★★✿、处罚或惩戒措施ღ★★★✿,对相关代理机构的委托采取差异化选择办法ღ★★★✿,鼓励选择无失信记录的代理机构ღ★★★✿;
(四)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应当通过聘用文件中的聘用和解聘条件作出约定ღ★★★✿,依法限制有惩戒信息的从业人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ღ★★★✿;
第二十一条 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惩戒信息的当事人ღ★★★✿,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税收ღ★★★✿、工商信用管理ღ★★★✿、融资授信碧玺论坛ღ★★★✿、土地出让划拨ღ★★★✿、检验检疫ღ★★★✿、海关认证ღ★★★✿、政府性资金支持ღ★★★✿、企业债券发行ღ★★★✿、关税配额分配等领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ღ★★★✿。
第二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有第九条规定的奖励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的ღ★★★✿,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激励措施应当符合国家信用激励使用的政策ღ★★★✿,按照以下条件合理使用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ღ★★★✿:
(一)在单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ღ★★★✿,不得使当事人的奖励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成为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唯一决定性竞争因素ღ★★★✿;
(二)在单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ღ★★★✿,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ღ★★★✿,应合理设置当事人的奖励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所占分值的权重凯发k8国际ღ★★★✿,避免畸轻畸重ღ★★★✿;
(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仅能因其独立法人或个人自身所有的奖励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受益于激励措施ღ★★★✿。
第二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开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ღ★★★✿,可以书面形式向信用信息认定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ღ★★★✿。信用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受理异议起 20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ღ★★★✿,并告知异议提出人ღ★★★✿。相关信息与事实确实不符的信息认定单位应当及时更正并进行公告ღ★★★✿。
第二十五条 惩戒措施自惩戒信息公开有效期满之时起终止ღ★★★✿,被惩戒对象在惩戒信息公开之日起10日内纠正失信行为ღ★★★✿、消除不良影响并提供相应整改材料的ღ★★★✿,由原惩戒措施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后ღ★★★✿,可不再作为惩戒对象ღ★★★✿。省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另有规定的ღ★★★✿,从其规定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失实或虚假的ღ★★★✿,可以向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反映ღ★★★✿,或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举报ღ★★★✿。
第二十七条 公民ღ★★★✿、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活动中不依法履行义务ღ★★★✿,或者在信用管理活动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ღ★★★✿,可以要求其依法予以纠正ღ★★★✿,或向其上级部门提出投诉ღ★★★✿。
第二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提供虚假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ღ★★★✿,由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ღ★★★✿,处理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ღ★★★✿。涉嫌犯罪的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ღ★★★✿。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滥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ღ★★★✿、或将未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非法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ღ★★★✿,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并予以通报批评ღ★★★✿。涉嫌违纪违法的ღ★★★✿,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ღ★★★✿。涉嫌犯罪的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ღ★★★✿。
第三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发布ღ★★★✿、维护ღ★★★✿、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凯发k8国际ღ★★★✿,在信用信息的归集ღ★★★✿、公开ღ★★★✿、共享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ღ★★★✿、徇私舞弊的ღ★★★✿,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碧玺论坛ღ★★★✿,并予以通报批评ღ★★★✿。涉嫌违纪违法的ღ★★★✿,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ღ★★★✿。涉嫌犯罪的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记录ღ★★★✿、公开ღ★★★✿、共享和使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ღ★★★✿、徇私舞弊的ღ★★★✿,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ღ★★★✿,并予以通报批评ღ★★★✿。涉嫌违纪违法的ღ★★★✿,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ღ★★★✿。涉嫌犯罪的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ღ★★★✿。
第三十二条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的ღ★★★✿、符合标准要求的公共资源第三方交易平台按照本办法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等责任和义务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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